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2003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2003年) 二、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本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