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200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