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2024年) 三、

三、 有关工作考虑

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工作。一是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议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将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并一次性向地方下达6万亿元分地区限额,地方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二是加快债券发行进度。支持地方做好发行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轻重缓急加快置换进度,降低债务负担,尽早发挥资金效益。三是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完善隐性债务化解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并督促落实。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支出效能,盘活资金资产资源,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四是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实施大数据、信息化监督,逐笔逐条建立债务信息明细台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核查,密切跟进政策执行情况。五是加强监督问责。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对违规新增、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并督促限时整改。

以上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