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的决定(200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78年6月26日经第6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80年10月11日生效的《劳动行政管理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