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4年8月28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