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 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1995年) 十三、 十三、 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