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1993年) 五、 五、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