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 十四、 依法作出纠正和撤销决定。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修改、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提出下列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四) 依法作出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 法规、司法解释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十四、 依法作出纠正和撤销决定。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修改、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提出下列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四) 依法作出法律解释。 法规、司法解释被纠正或者撤销后,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相同问题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