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 十四、 依法作出纠正和撤销决定。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修改、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提出下列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3年) (一) 十四、 依法作出纠正和撤销决定。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处理计划对法规、司法解释予以修改、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提出下列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一) 确认有关法规、司法解释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或者违背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要求制定机关限期修改或者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十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