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 十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 十七、 十七、 本决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二)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三)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 十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