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 十三、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 (二) 十三、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二)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