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 (一)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