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 七、

七、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