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十四、

十四、 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国务院应当将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研报告。

对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监督重点是:五年规划纲要实施应当符合党中央的建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要求;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应当符合五年规划纲要进度安排;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应当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对未达到预期进度的指标和任务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提出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五年规划纲要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