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00年) 二、

二、 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五年计划草案以及长远规划草案,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