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 六、

六、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立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