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1999年) 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1999年) 六、 六、 加强对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中央预算时,国务院应当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并于当年7月至9月之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中央预算调整的情况,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批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