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200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同时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第20条第1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