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55. 55.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54. 目录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