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9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91. 91. 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三条、第四条中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 对下列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90.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