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6、 第三十二条:“军官在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是执行作战任务和其他紧急任务的除外。” 二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二十三、 6、 第三十二条:“军官在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是执行作战任务和其他紧急任务的除外。” 二十三、 第三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