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2000年) 十一、 十一、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