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1994年) 七、

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被决定任命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军官晋升为上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授予上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