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八十一、

八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