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六、 六、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对在预备役军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