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四)

(四) 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