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作出修改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四)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作出修改 (四) 将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