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将第六十八条中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修改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