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21年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