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2002年) 一、

一、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