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四)

(四) 将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国际航空运输运价的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的规定执行;没有协定、协议的,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