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四十、

四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在2021年6月1日前已经届满,但依据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仍在保护期内的,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