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 十八、 十八、 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