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年) 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年) 十、 十、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