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四、

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

“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