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2018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