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九、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