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年)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年) 五、 五、 将第十条修改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促进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可再生利用的废物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