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年) 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年) 九、 九、 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