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13年)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13年) 二、 二、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