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十二) 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十二) 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