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十二) 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 (十二) 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