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 七、

七、 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