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 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2016年) 十、 十、 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