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四十九、

四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七条:“上级海关应当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