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2000年) 三十一、

三十一、 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