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五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五十六、 五十六、 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污泥,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者固态物质”。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 五十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