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