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六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六十、 六十、 删去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序号及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五十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