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九、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