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 十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 十六、 十六、 第二百二十条改为第二百一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十五、 目录 十七、